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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程車駕駛人善盡告知乘客繫安全帶宣導事項

一、 100年8月1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,

一般成人坐於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,自101年2月1日起實施;

兒童坐於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,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。

二、 依據前開處罰條例規定,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,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,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。

三、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「請繫妥安全帶」告知標語貼紙,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、圖畫或以口頭、

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,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。

四、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,乘客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的事情,已經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關係;

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,請司機朋友千萬不要動氣,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。

五、 最後也再提醒計程車司機朋友,如果計程車內還沒有張貼相關告知提醒標語貼紙的話,可

以儘速就近向公路監理所站或計程車相關公(工)會洽取交通部製作的標語貼紙張貼於車內,就盡到符合法律規定的告知義務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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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圓寶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